关于申报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粤信厅〔2008〕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示范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其他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平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内容
(一)示范线项目
1、液晶电视集成制造示范生产线项目
2、OLED显示屏示范生产线项目
(二)液晶电视集成制造技术项目
1、液晶电视集成制造产学研合作平台项目
2、液晶电视模组-整机一体化项目
3、新型背光模组
(a)大尺寸(26寸以上)背光模组研制
(b)高功率LED芯片封装制造
(c)新型背光模组制造
4、液晶电视集成关键器件
(a)液晶电视集成制造关键器件在整机中总成
(b)液晶电视驱动芯片整合设计及制造(驱动芯片、面板、音视频及高清互动的联合设计)
(c)液晶电视模组视讯电路板与电视主板音视讯电路板、高清互动多功能电路板整合设计及制造
(d)液晶电视共用电源整合设计及制造
5、高品质液晶电视制造
(a)高品质液晶电视整机总成制造
(b)液晶电视品质提升技术(点对点低压差电视信号传输技术、灰度增强效果和相应时间补偿技术、动态调光、圆偏正光、节电技术)
(c)多功能(附加硬盘、附加U盘接口、高清互动等)液晶电视技术
(d)液晶电视专用主板设计与制造
(e)液晶电视新型机壳制造技术
6、彩色电视机制造技术改造
(三)OLED技术项目
1、OLED显示屏产学研合作平台项目
2、OLED专用设备研制
(a)有机材料均匀大面积成膜设备
(b)无机材料快速无损伤成膜设备
(c)OLED大玻璃片高速﹑高精度对位设备
(d)OLED大玻璃片精确无损伤切割设备
(e)有机发光显示器(OLED)封装设备
(f)OLED产品可靠性检测设备
(g)OLED生产线设备集成技术
3、OLED材料及器件
(a)OLED关键有机材料(蓝、绿、红发光材料,白光材料、电极界面材料)合成
(b)ITO靶材
(c)电容式触摸屏
(d)OLED器件封装技术
4、OLED用玻璃基板制造(含ITO镀膜及驱动芯片内置)
5、AM-OLED手机显示屏研制
6、OLED技术及新平板显示技术跟踪研究
(四)、其它项目
1、平板显示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
2、平板显示技术标准制定及标准化研究
3、平板显示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光电公共技术服务、高清互动、检验检测)
4、引进境外LTPS技术团队项目配套资金专项
5、国家重大平板显示专项配套资金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其他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示范生产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项目的受理和评审
各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省行业主管部门、省政府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和资产经营公司等单位,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
推荐单位根据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确认管理范围内的申报单位资格,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出具地方配套资金证明。市、县单位项目由所在地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并联合上报省信息产业厅和省财政厅;县(县级市)项目在上报省的同时,抄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省属项目由省政府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和资产经营公司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信息产业厅和省财政厅。
省信息产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平板扶持资金项目计划,报省数字电视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可在www.gdiid.gd.gov.cn网站下载)的要求填报,包括电子稿和纸质稿:
1、电子稿:项目申报单位按填报说明填制并上传可行性报告的电子版(电子邮箱为:
2、纸质稿:除电子稿外,项目申报单位还应打印成纸质稿,一式3份,用A4纸打印,送交当地推荐单位。
电子稿和纸质稿主要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二)具体规定
申报项目截止日期为
联系人:省信息产业厅 全在勤 联系电话:020-83134282(传真:83134282);省财政厅:邓玲玲 电话:020-83170279(传真:83170266);
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5号楼省信息产业厅产业管理处(510031)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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