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二条
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与人才的关系
写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宗旨
新章程明确提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新章程
对新时期科协工作
进行了清晰定位
明确提出,中国科协要认真履行好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
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科技三会上对中国科协提出的明确要求。
新章程
第二章第十一条中
明确提出
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
这也是贯彻落实中办印发的《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
鼓励高校、大型企业建立科协组织
明确学会可发展个人会员
新章程
第三章第十六条
规定
学会和高等院校科协、大型企业科协等基层组织,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成为同级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学会和基层组织发展个人会员。
纪律要求更加严格
新章程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明确要求
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应珍惜荣誉,遵守纪律,认真履职。全国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无故缺席全国委员会会议,没有正常履职的,一般应辞去全国委员会委员职务;常务委员会委员三次无故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没有正常履职的,一般应辞去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因为严重违纪受到查处或受到刑事处罚的,撤销委员职务,同时终止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新章程
第八章第四十九条
要求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及所属团体工作人员应自觉加强纪律和道德约束,共同维护科学技术协会作为科技工作者之家的良好形象,不得肆意贬损诋毁。如有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加强学会建设
强化以学会为主体的工作格局
新章程
第五章第三十条
对全国学会提出新要求
学术带头人应在相关领域有重要影响,个人会员达到1000名以上;具有较强的服务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和科学技术普及能力;有实体办事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
第五章第三十五条
对学会纪律做出严格规范
全国学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批准,给予限期整改、警告、撤销团体会员资格等处罚:
一、履职不力、组织涣散的,责令限期整改;
二、限期整改后仍无明显改进的,经批准,给予警告处分;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经常务委员会批准,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鼓励建立学会联合体
新章程
第五章第三十四条
提到
全国学会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学会联合体,有条件的学会联合体应设立党的工作机构。学会联合体为非法人社团组织,其成立或解散须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大力发展个人会员
加强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联系服务
新章程
第七章第三十四条
要求
基层组织应大力发展个人会员,及时准确反映基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建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广交科技工作者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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