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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2013-10-16 10:58:56
摘要:

 

 

粤科函农字〔2013〕1301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办财字〔2001〕417号)、科技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和验收办法》(国科发农社字〔2002〕370号)以及《关于做好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农技字〔2013〕55号)的要求,省科技厅将委托广东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2012年度立项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进行监理,请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填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理内容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合同计划进度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到位、管理与使用情况(项目资金是否到位、是否单独列帐、单独核算、是否按合同规定使用等);项目科技成果的熟化程度、技术水平、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执行期内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等。

  二、监理方式

  项目监理数据采用网上填报,请登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网址:http://www.agrifund.cn),点击右上角“管理平台”栏目,登录后即可进入监理验收填报系统填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表》,项目承担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请与广东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联系。提交的书面验收材料需从网上系统生成并打印,需确保书面材料与网上上报的电子版材料各项数据一致。

  三、监理材料报送

  项目承担单位务必于2013年11月29日前完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表》的填写、附件材料扫描上传、网上提交等工作,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送至广东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纸质材料包括:

  (一)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表》(在监理验收系统中打印并盖公章);

  (二)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用A4纸打印,电子版材料发至联系邮箱。

  (三) 附件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家转化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如银行进帐单等;
  3.成果证明材料,如品种审定证书或意见、安全性评价证书、许可证书、检测检验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论文、专著等;
  4.推广、示范应用证明材料;
  5.销售合同(协议)、发票及其他能证明项目销售、服务收入情况的材料;
  6.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果材料(含照片或图片等);
  7.201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其他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一)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余全民,020-87682617
                 邹细平,020-37666743

  (二) 广东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叶毓峰,020-83163906

  邮箱:87680016163.com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405室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邮政编码:510070)

  附件:1.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监理项目清单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省科技厅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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