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先行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分项资金主要用于核心技术突破项目、一般研发项目、文化创意设计项目以及区属教育、卫生系统科研项目的资助。
核心技术突破项目是指区内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等单位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及空白缺失技术的攻关研发,实现若干有较好基础的技术方向的突破和跨越式发展,提升南山区的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
一般研发项目是指区内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创新性技术的研发,提升南山区的整体科研实力。
文化创意设计项目是指文化产业重点行业的原创研发项目、创新创意设计项目、文化精品创作与生产项目及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性创业项目。
区属教育、卫生系统科研项目是指由区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牵头,切块由教育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科研项目。
第三条 本分项资金的管理部门为区科技创新局、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是本分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申请本分项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一)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三)近两年内违规使用政府资金的。
第五条 资助内容及标准。
核心技术突破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高于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50%,且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可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项目累计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一般研发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高于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20%,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文化产业重点行业的原创研发项目、创新创意设计项目、文化精品创作与生产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不高于项目预算总投资额的20%,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性创业项目原则上可对其每年提供最高为20万元的资助,资助期最长为三年。
区属教育、卫生系统用于本系统科研项目资助的总金额分别不超过150万元。
第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细则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区科技创新局、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与本细则相关的各项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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