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先行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分项资金主要用于南山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奖、南山区文化创意奖以及“创业之星”大赛、深港澳台大学生创意设计大赛等奖项评选,赛事举办及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奖金发放。
第三条 南山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奖由南山区政府设立,分为政府奖、技术发明奖、优质服务奖、专利进步奖等四类。
(一)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奖各类奖项授予对象和条件。
政府奖授予对促进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做出重大贡献和产生重大影响的组织。申报评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在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研究中有重大突破,并获得知识产权;2、在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创造巨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对推动南山高新技术产业升级换代做出突出贡献。
技术发明奖授予取得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核心技术重大发明的自然人。申报评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发明专利,且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2、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优质服务奖授予为引进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项目、团队或为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项目实施、团队建设等提供知识服务、投融资服务等优质配套服务的组织或团队。申报评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引进或推进的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项目、团队落地在南山。
专利进步奖授予在专利申请、授权、转化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组织。申报评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专利申请、授权、转化等数量在区内名列前茅;2、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
(二)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奖每两年评奖一次。
(三)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奖各奖励类别采取自行申报和推荐申报两种方式接受评奖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奖项。
(四)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奖由南山区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不作为科技成果权属的依据。各类奖项的总数和奖励标准如下:1、政府奖每项奖金100万元,每次不超过两项;2、技术发明奖每项奖金50万元,每次不超过三项;3、优质服务奖每项奖金50万元,每次不超过三项;4、专利进步奖每项奖金10万元,每次不超过十项。
第四条 设立南山区文化创意奖,奖励对象包括:
(一)南山区年度优秀文化创意企业。授予对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和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评选对象为在南山区注册、属于深圳市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十大领域内的企业。对获奖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南山区年度文化创意风云人物。授予对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和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人。评选对象为户籍在南山区或所服务单位为在南山区注册、属于深圳市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十大领域内的企业的自然人。对获奖人每人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五条 “创业之星”大赛奖。“创业之星”大赛设企业组、初创组两个奖项,分别授予胜出的企业和个人或团队。大赛奖金总额为300万元。除给予奖金支持外,还将从区内其他科技资助政策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六条 设立深港澳台大学生创意设计大赛奖,对深圳、香港、澳门、台湾的在校大学生创意设计获奖项目给予奖励资助。每个获奖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大赛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细则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区科技创新局、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与本细则相关的各项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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