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证企业:
2012年度的小型微型企业资格有效期将于2012年12月31日终止,为体现中央关于小微企业减负的文件精神,使企业继续享受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会今日起开始受理小型微型企业2013年的资格认定,认定的审批程序与2012年一致,所需申请材料如下:
一、申请免缴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的企业请提供以下材料:
(一)小微型企业已在深圳检验检疫局批准免缴2013年原产地证明书收费的,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免缴贸促会原产地证明书费申请表》,并向我会提交该批准文件和有关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可视为获得我会批准。
(二)未经深圳检验检疫局批准免缴原产地证明书收费的,须提交如下材料:
1、规范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免缴贸促会原产地证明书费申请表》一份,并加盖公章、法人签字;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2012年度连续12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须经社保局盖章确认);
4、地税局及国税局出具的企业交纳2012年度的营业税,或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证明。对于缴纳税费全部为零的企业,另外还需要提交《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备案通知书》,或由税务局盖章的上一年度连续12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提供2012年每个月至少一份出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或海关部门和其他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出口业务证明;
6、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免缴ATA单证册费的企业请提供以下材料(深圳贸促委办理):
(一)《小型微型企业免缴贸促会ATA费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其它能证明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情况的有效证明;
(四)企业社保缴费清单(须经社保局盖章确认)或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须经税务局盖章确认);
(五)货运代理、物流公司、会展服务公司等非货物所有权人作为申请人时还应提供货物所有权人授权其对货物自由处分权的相关证明。
三、申请办理地点:深圳市宝安区23区海关大楼14楼原产地证窗口
咨询电话:27848223
附件1:小型微型企业免缴贸促会原产地证明书费申请表
附件2:小型微型企业免缴贸促会ATA单证册费申请表
宝安贸促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备案/许可证编号:粤ICP备 13069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