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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宝安区商贸发展资金补贴的通知


来源:经济促进局 2012-11-05 10:52:28
摘要:

各街道经济科技科、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深宝府〔2012〕21号)文件精神,优化提升商贸流通业,加快商贸业的发展,现就开展对世界500强、全国30强和深圳10强连锁企业在我区新开店资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2年10月25日---2012年11月15日

  二、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宝安区商贸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3.新开直营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5.新开直营门店场所租赁合同或房地产证复印件;

  6.世界500强、全国30强或深圳市连锁强前10强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状况、行业分析、发展前景及申请发展资金类别等内容。

  (二)申请人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应当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应当于提交申请的同时携带原件以备核验。

  四、受理地点

  宝安区23区海关大厦8楼807室

  咨询电话:27660420   27848662

  特此通知。

  附件:《宝安区商贸发展资金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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