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经济科技科、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深宝府〔2012〕21号)文件精神,优化提升商贸流通业,加快商贸业的发展,现就开展对世界500强、全国30强和深圳10强连锁企业在我区新开店资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2年10月25日---2012年11月15日
二、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宝安区商贸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3.新开直营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5.新开直营门店场所租赁合同或房地产证复印件;
6.世界500强、全国30强或深圳市连锁强前10强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规模、企业经营状况、行业分析、发展前景及申请发展资金类别等内容。
(二)申请人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应当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应当于提交申请的同时携带原件以备核验。
四、受理地点
宝安区23区海关大厦8楼807室
咨询电话:27660420 27848662
特此通知。
附件:《宝安区商贸发展资金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备案/许可证编号:粤ICP备 130690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