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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区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给予展位费补贴的通知


来源:经济促进局 2012-11-01 11:29:19
摘要: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局将对我区企业参加有关境内外展会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展位费补贴(具体情况见附件1),请各参展企业于11月19日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至我局会展办,请各有关企业抓紧时间申报。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宝安区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博览会展位费补贴申请表》(附件2);

  二、展位费用发票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新年检并加盖公章);

  四、财务收据(加盖财务章),注明“收到宝安区经济促进局交来××展会展位费用补贴”。

  附件:

  1、宝安区境内外补贴展会名单

  2、宝安区参加国内外展销、博览会展位费补贴申请表

  联系人:雷小姐、徐小姐、葛小姐、熊小姐

  电话:27660127、27660293、27660123、27660896

  地址:宝安区二十三区海关大楼8楼812室

 

 

  深圳市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201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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