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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2年度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经济促进局 2012-06-13 09:58:38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保护农业环境与资源,推进宝安都市农业建设,现就2012年度农业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按照我区都市农业建设的总体要求,申报的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必须是以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加工优质农产品、推广农业科技成果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各单位要重点选择有特色、有较好基础、有较大规模、有发展前景的项目进行申报。通过项目建设,更好地发挥其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宝安都市农业发展。

  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一)新建项目。

  1.申请报告(请示);

  2.可行性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必须包括项目背景、建设内容、目标任务、实施计划、完成时间、投资规模、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及资金来源);

  3.《深圳市宝安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4.《2012年宝安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5.2011年度单位审计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7.土地使用或租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二)续建项目。

  1.申请报告(请示);

  2.项目建设进展报告;

  3.《深圳市宝安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4.《2012年宝安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5.《宝安区农林专项资金项目检查表》(请2011年及以前已申请该项目资金,且我局已经安排农业专项资金的单位填报此表);

  6.2011年度单位审计报告(验原件,交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8.土地使用或租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9.与我局签订的《农业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交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以上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请发送至zjyangliu@tom.com)。项目申报表格请到宝安区经济促进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jcj.baoan.gov.cn;所提供材料要齐全、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企业,一经查实,取消农业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申报程序

  (一)街道所属单位、社区和民营企业按申报项目所在地向街道农林水务科报送申报材料。各街道农林水务科要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在填写意见、盖章、按行业分类汇总后,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区经济促进局办公室(两份)、相关业务科室(一份)。

  (二)各街道农林水务科、区属农业企业及本局直属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按项目行业分类直接报送区经济促进局办公室(两份)、相关业务科室(一份)。

  四、项目申报时间

  6月8日-6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项目材料报送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708室。

  联系人:杨柳,电话:27848532。

  

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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