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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05-02 09:26:06
摘要:

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发改办高技〔201289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并2012514日前将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我委将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初审后遴选上报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8200125582105319



文档附件: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卫星及应用产业发展专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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